来源:盐田区科技创新局发布时间:2024-05-29
根据《深圳市科技项目评审管理办法》第十五条,深圳市科技项目的一般科技项目,评审工作主要按照下列程序开展:
(一)评审组织机构根据参评项目的类别、数量和专业等情况合理确定专家的评审项目数、总时长等工作量;
(二)评审组织机构在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,并匹配评审项目,合理确定项目汇报和答辩时间;
(三)评审专家在评审业务系统中对项目定量打分、定性评价,并填写专家评审表;
(四)评审组织机构汇总核对专家评审表并封存;
(五)评审组织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前对评审专家名单严格保密,有条件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向社会公布;
(六)执行评审结果反馈、立项公示、异议处理等措施,实现评审过程的可申诉、可查询、可追溯。
政策链接:http://stic.sz.gov.cn/xxgk/zcfg/szkjcxzcfg/content/post_10982497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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